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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技与深圳奇达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

编辑:江苏超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奇达电子诉江苏中电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奇达诉请判讼江苏中电支付欠付的货款人民币84.77万元。
本案中,原告方提供订货合同、订货单、送货单、对帐单,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鉴于被告订货产品系非标品,无行业质量标准。
本所代理后,调查了被告销售产品的客户使用情况,并结合合同中售后服务约定。进而提出,原告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使用目的、不履行售后服务的约定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我方的据理力争下,原告迫于压力不得不作出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我方考虑到产品的售后服务的问题,我方也作出了部分让步。 本案最终和解解决。原告由原来的分文不让到最后的让步很大,实为我方举证力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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