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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商浙江衢州投资考察项目

编辑:江苏超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本案系公安户外广告投资项目。
2010年8月,在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浙江衢州的李某等人,李某等人声称其亲戚获得了公安部户外广告牌独家总代理权。经过对户外广告的成本与利润的测算后,洪某认为是一个巨大商机,欲成为江苏、安徽两地总代理。为此,其与李某等人就合同内容基本谈妥后。作为洪某的法律顾问,本所主任陈海祥律师应其委托,参与洽谈并签订合同。
本所主任到达浙江衢州后,当即与李某等人接触会谈。会谈后,提出放弃该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理由是:
1、李某等人声称已取得公安部授权,并在多地市已实施,并提供网站。但经本所主任登录网站后,首先未能查找到公安部有相关的户外广告项目的部署文件;其次,所谓的多地市实施的图片非公安部门官网,而广告公司网站;最次,根据公告公司的网站提及的地市公安文号,未能查到;2、根据约定,洪某合同签订后应向李某等支付保证约五百万元。但李某等人却不愿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在我方的强烈要求后,李某等提供了一份所谓的水电项目许可及水电公司执照。但经本所主任审查及作相关询问后。我们认为,李某等人提供所谓的水电项目不具有真实可靠性。
3、实地查看了,李某等提供的衢州街头的广告牌。但本所认为,有某广告字样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取得了公安部的授权。
本所最后提出不宜投资的法律意见,洪某采纳本所意见。
后经了解,公安部根本无所谓独家代理的授权。
本所提示:我们在看到利润,不容利润背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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