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超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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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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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模式1、“多对一,面对面”
多对一,是指以主办律师为主法律顾问,多名律师根据业务专长共同提供法律服务;面对面,是指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合同的拟订和修改采用面对面的方式。
2、定期走访与不定期约请相结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3、派发或电邮行业法律资料。
4、定期法律培训。
5、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及时答疑解惑。
我们的服务内容一、新设公司。
1、根据公司需求,审查并完善公司业已备案的章程。
2、在法律层面上,协助理顺公司的组织架构、针对公司需要协助完成股东会、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的运作模式。
3、制定公司议事机构表决机制——股东会、董事会。
4、协助对职业经理人权力的有效制约。
5、协助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员工手册。
6、参与制定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劳动合同。
7、参与制定公司包括采购、销售、加工、承揽等各类生产经营合同。
8、参与建立和完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凭证(诸如送货单、对帐单等)。
9、对公司采购、销售、生产、人事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涉法培训,构筑抵御风险的屏障。
二、非新设公司1、深入公司内部了解公司组织机构运行状况、经营项目、客户结构、内部人事制度等。
2、听取公司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介绍后,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3、对公司既有章程的修改、完善。
4、对公司既有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
5、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6、针对公司现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7、梳理公司历史上的应收帐款,对应收帐款进行分类整理。已过、将过诉讼时效的采取律师函或协商办法予以挽救诉讼。挽救成功的,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律师催告函、仲裁、诉讼等途径催收应收帐款。
8、对于未付帐款,分析原因,协助收集保全合同相对方违约在先证据,变被动为主动。
9、采取其他措施为企业排扰解难。
三、不区分服务1、应公司要求,对公司重要合作对象进行前期资信调查。
2、应公司要求,审查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参加公司重大项目及合同的磋商、谈判,参与合同的起草与制定。
3、为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事项在法律可行性、风险性方面进行论证。
4、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5、进一步增强公司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意识和法律保护。
6、参与企业涉及合并、分立、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并购、资产转让、等法律服务工作。
7、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拟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过渡。
8、受企业委托,代理公司有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9、针对各类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及行业内的出现的突出法律问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10、为公司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我们的优势1、我们是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2、我们有一支团结的、敬业的、富有实力的律师团队。
3、我们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实力。我们在税务、工商、劳动、城管、交通、总商会以及公、检、法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人脉资源。
4、我们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战略合作单位。
5、我们可为客户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辰海的资源将是您的资源。
我们的目标做公司的上市的助推手,推动公司的华丽转身。
用实力证明律师可以创造财富,成就造富神话。
编辑:江苏超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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