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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

编辑:江苏超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
摘要: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
司法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这里召开“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我代表司法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国老龄办、地方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上海、湖南、广东、云南等四个省(市)老龄办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介绍了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全国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推进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岳宣义副会长就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传书、宣义同志的讲话要求。
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做好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几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龄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司法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仅2009年就为7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64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老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老龄问题与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相交织,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涉及医疗、保险、救助、婚姻、赡养等方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需要不断加强。适应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大力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的重要责任。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丰富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载体和内容,对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老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开展,要放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中去谋划,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要全面、准确地了解老年人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着力抓好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鼓励各地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老年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更加便捷地为老年人服务因为行动不便等因素,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具有一定特殊性。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老年人法律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老年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倡导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公示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以及为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捷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进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要组织引导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活动,鼓励各行各业加入这项活动,尤其是鼓励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与高龄、残疾、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纵横结合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助于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要针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需求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宣传,使老年人法律援助广为人知、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特别是“九九”重阳节开展专项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赡养、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在社区建立“夕阳书屋”,广泛宣传老年人维权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注意挖掘培养、树立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提供法律援助数量多、质量高、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展示新时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鼓励和引导他们更加积极地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既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响应中央号召,关心、关爱、服务老年人的实际行动。为将“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司法部商全国老龄办决定把这一活动延续到明年6月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活动主题,研究制定深化“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部律师公证工作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律协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要与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支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引导,及时沟通交流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深入推进活动开展。要认真总结、推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具体的经验要系统化,成功的做法要制度化,成果的体现要长效化,不断巩固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同心协力,再接再厉,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更多的老年人沐浴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温暖阳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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